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03〕14號)等499件主要規範性文件(見附件1),繼續有效。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03〕10號)等50件規範性文件(見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廢止。 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風險監管防範交易對手風險的通知》(銀監發〔2004〕93號)等34件規範性文件(見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銀監會將定期組織開展法規清理工作,對規範性文件目錄實行動態化管理,根據規範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對規範性文件目錄及時作出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附件:1.中國銀監會繼續有效主要規範性文件目錄 2.中國銀監會廢止規範性文件目錄 3.中國銀監會失效規範性文件目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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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國銀監會繼續有效主要規範性文件目錄.pdf |